|
|
|
|
|
|
监督举报电话:
0564-3321083
无线电干扰投诉电话:
0564-3321373
违法、违章设置、使用电台
举报电话:0564-3321083 |
|
|
|
|
|
|
|
|
|
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内容 |
| |
一、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
二、督查项目内容
(一)台站管理
1、对辖区范围内所设置的各类无线电台(站)建立资料数据登记(其中国家、省属台站要有备案资料);
2、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执行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情况;
3、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和个人执行条例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4、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和个人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法及条例等规范性文件情况;
5、执行通规通纪与其无线电管理工作有关的情况;
(二)违章查处
1、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不符合应当具备条件的;
2、未经审批,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
3、擅自变更设台地址、自变核定参数、技术指标超标;
4、电台执照未经年检和已经过期失效的;
5、属地设台未报经备案,无电台执照又不服从管理的;
6、不遵守频率管理规定,擅自出租、转让频率的;
7、设备未经型号核准,技术指标不符合标准的;
8、违反条例管理规定,不缴纳频率占用费的;
(三)干扰查处
1、非法设台,对其正常无线电通信业务产生干扰的;
2、未经型号核准不符合技术标准,对其无线电通信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的;
3、擅自变更无线电台(站)核定工作项目,对其无线电通信业务产生干扰的;
4、非无线电设备对其正常无线电通信业务产生电磁幅射干扰的;
5、指配频点相互产生干扰,影响它台工作的;
6、有干扰无线电业务其它行为的
三、监督检查原则
1、坚持以合理 、公正、公开为指导思想;以《条例》、规章为依据;实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原则,有序地展开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2、坚持以常规检查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工作落实在实处。
3、自觉地接爱社会监督,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不断地总结工作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