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手机屏蔽器使用管理的通知
 
 

市,区、县招生办:
   根据皖无办明电〔2006〕3号和皖招办〔2006〕20号文的精神,我省国家教育考试期间在各考点开始试行设置考场专用型手机信号屏蔽器。我市现也已配备,其中,部分设备经我监测站抽测合格,准予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无线电发射设备设置使用,必须依法定程序规定办理。为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信息传输安全,进一步规范手机信号屏蔽器的设置和使用,现要求如下:
  一、设备经专人负责保管,实行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制。
  二、每次启用手机信号屏蔽器,必须提前2天将启用地点书面告知我处。届时,    由我处与电信运营商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三、设备实行专项专用管理制度,手机信号屏蔽器只能在国家考试中使用,设置    地点一般限定在考点,不得挪作他用。
  四、公共通信网涉及公共安全,维护通信安全是法律规定的责任义务。严格杜绝    使用不当或失职引起的通信干扰事件。
  五、我市无线电监测站将在手机信号屏蔽器使用期间,加强对公众移动通信信号    实施监测,若发现严重干扰公众移动通信,应将干扰设备进行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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