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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电话:
0564-3321083
无线电干扰投诉电话:
0564-3321373
违法、违章设置、使用电台
举报电话:0564-3321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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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窝通信基站管理问题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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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通信运营公司:
自8月11日我市召开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设置使用管理工作会议以来,各通信运营公司做了大量的基站设置资料统计上报工作。为了切实贯彻执行信息产业部《关于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设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无[2005]25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衢州市辖区内采用蜂窝方式组网的GSM、CDMA移动通信系统基站和PHS、SCDMA无线接入系统基站,均由市无线电管理处办理设台审批手续、核发电台执照。PHS、SCDMA无线接入系统的频率占用费也由市无线电管理处收取。本通知下发前已由省信息产业厅核发的基站电台执照,可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有效期届满后,应及时到市无线电管理处换发电台执照。
二、请各通信运营公司于11月30日前对现有基站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将基站参数按省信息产业厅下发的模版格式要求上报我处。对已有电台执照的基站,将电台执照复印件报我处核准备案;尚未办理电台执照的基站,应抓紧补办基站设置审批手续。
三、各通信运营公司原则上应按季度向市我处提交一次基站设置和核定项目变更的书面申请,办理基站设置审批和变更手续。目前确有困难的,可半年申请一次。今后必须在基站设置之前办理设台手续,不得先设后办。
四、设置使用PHS和SCDMA无线接入系统的通信运营公司,应如实上报基站数量,每年按照《纳费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五、各通信运营公司应于每年的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向市无线电管理处书面报告系统内的基站总数和用户数。
六、除了省统一安排的年检以外,我处将适时对设置的基站进行抽查和电台执照核验。在检查时,各通信运营公司应积极予以配合。
七、对于不按规定办理基站设置审批手续、擅自变更核定项目、不按时交纳频率占用费以及瞒报、不报的行为,将依照无线电管理有关法规予以查处。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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