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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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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信规〔2006〕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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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信息产业(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财政厅、信息产业厅文件财建〔2004〕69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2006年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须具备《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见《暂行办法》第五条内容,其中企业经营状况需提供近两年财务报表或审计证明材料);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见《暂行办法》第三条)和“2006年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见附件),并且项目实施条件落实;
三、对于已经接受省信息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的单位,如果项目未按计划进度实施的,今年不予考虑支持;
四、项目申报按照属地化原则,组织申报工作包括项目申报和项目推荐,依据《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具体要求:
(一)软件和制造业项目由各市及省直管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信息产业联系部门组织申报,会同财政部门进行项目审核、筛选后联合推荐上报;
(二)列入“数字安徽”建设重点工程和示范项目计划的各市及省直管县信息化建设项目由各市及省直管县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进行项目审核和推荐;省直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直接向省信息产业厅和省财政厅申报;
(三)项目申报材料参照《暂行办法》中要求的格式和内容编制(详见《暂行办法》的第七条和附件一、二),其中“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需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和推荐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与有关证明附件材料装订成纸质文档一册(A4幅面),电子文档仅要求含“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和“项目可行性报告”;
(四)项目申报材料请于7月15日之前集中报送省信息产业厅信息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和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其中报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纸质文档一份,报送省信息产业厅信息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纸质文档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其中信息化项目分两批申报,第一批截止日期为6月23日,第二批截止日期为7月15日。
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务必严格按程序操作,按时报送申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部门:产业规划发展处
联系电话:0551—2888699(传真)、2889890
通信地址:合肥市芜湖路70号,邮编:230001。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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